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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婚姻法,三大变化“冷酷”但却合理
2025-12-15

1.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精细化,打破 “加名即共有” 的固有认知

 具体变化:新规明确,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,即便登记在夫妻双方甚至另一方名下,若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约定,房屋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,仅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、对方的家庭贡献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;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,按出资比例划分产权。此前不少人默认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,新规相当于推翻了这种惯性认知。

 看似冷酷,实则合理:这种规定看似 “不近人情”,实则契合现实中父母出资的初衷。多数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是倾注半生积蓄的帮扶行为,并非无条件赠与小两口。杭州就有男方父母出资 600 万购房、登记在儿媳名下的案例,因无赠与协议,法院最终判房产归男方,女方仅获补偿。这一变化避免了有人借婚姻觊觎他人父母的财产,同时通过补偿机制兼顾了另一方的付出,平衡了双方利益。

2.严惩婚内财产挥霍行为,否定对第三方的不当赠与

 具体变化:新规针对数字时代的财产争议给出明确答案,比如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主播支付大额打赏,会被认定为挥霍共同财产,受损方离婚时可要求打赏方少分财产;此外,一方因出轨等原因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也被明确无效,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财产。

 看似冷酷,实则合理:以往这类隐性的财产转移行为很难界定,受损方常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维权。新规相当于给婚内财产上了 “安全阀”,打破了 “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” 的自私想法。它不仅遏制了婚内出轨带来的财产损失,也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,倒逼双方在处置大额财产时尊重彼此,维护了婚姻中财产安全的底线。

3.将抢夺藏匿子女列为抚养权判定负面因素,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

 具体变化:新规针对离婚时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出台了严厉约束,明确该行为是判断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负面因素,法院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无此类行为的一方;同时还支持另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保障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。此外,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,后续若子女开支增加或抚养方经济恶化,仍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。

 看似冷酷,实则合理:现实中部分人把孩子当作离婚博弈的筹码,抢夺、藏匿孩子的行为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成长造成极大伤害。新规看似 “强硬” 地限制了部分家长的行为,实则跳出了 “谁抢到手归谁” 的混乱局面,把子女的情感需求和成长利益放在首位。同时通过抚养费的灵活调整规则,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