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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财产的分割以现有为准吗
2026-05-06
原则上是的:离婚时只分割 “现存、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”,以离婚当天的现状为准,不追溯过去已经正常花掉的钱。 一、基本规则(一句话说清) 能分的:现在还在的存款、房产、车、理财、股权等共同财产。 不能分的: 婚姻期间正常生活开支(吃饭、穿衣、日常消费、合理人情往来); 婚前个人财产、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、人身损害赔偿等。
二、例外:要 “追回” 重分的情况(《民法典》第 1092 条) 对方恶意减少共同财产,哪怕钱已经不在了,也可主张 “算进去” 并让对方少分 / 不分: 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; 大额挥霍、无偿赠与第三者、恶意低价转让财产;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,可另行起诉分割。 三、时间节点很关键 以 ** 离婚当日(或分居 / 起诉时)** 的财产状态为准; 只查 “离婚时还存在的”,不查几年前的流水(除非有恶意转移线索)。 四、举例 婚后赚 100 万,离婚时剩 20 万:只分 20 万,80 万正常花掉不分。 婚后赚 100 万,对方偷偷转走 80 万给小三:这 80 万算共同财产,可追回并让对方少分。 婚前有房,婚后自住、没加名、没共同还贷:仍是个人财产,不分。 |